邱淑媞批賑災專戶發災難財 黃偉哲:不需要這樣帶風向

▲台南市長黃偉哲認為邱淑媞的發災難財說法是「言之差矣」,法律責任和民眾捐款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件事,不需要把它混為一談。(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台南市長黃偉哲認為邱淑媞的發災難財說法是「言之差矣」,法律責任和民眾捐款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件事,不需要把它混為一談。(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記者鄭婷襄/台南報導

台鐵408次太魯閣列車4月2日發生出軌事件,造成重大死傷,衛服部也成立專戶接受各界捐款,但遭前國民健康署署長邱淑媞批這是「伺機發災難財」,台南市長黃偉哲今(7)日則反批邱「言之差矣」,認為法律責任和社會大眾捐款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件事,不需要這樣帶風向,把它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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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捐款遭質疑,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社會大眾要表現愛心,人家要捐款也有事嗎?這有什麼不對?」,黃偉哲認為,民間的捐款跟事主的責任,還有政府要改善的責任是3件事情,政府做政府的責任,肇事者也必須負起他的法律跟道德的責任,以及刑事跟民事的責任,所以民間的捐款是民間愛心的表現,並不會因為民間的捐款,政府或是肇事者就沒有責任,不需要這樣帶風向。 

黃偉哲指出,不管是天災或不是天災,民眾幫助受難者,這其實是人家的一個愛心,更何況有時候司法訴訟曠日費時,等到判決確定恐人事已非,所以這個時候社會發揮愛心,是基於對於亡者、對於傷者、對於亡者家屬的幫忙,這個部分跟法律責任沒有任何關係。 

對於邱淑媞說政府募款是發災難財,黃偉哲認為,邱前署長我們都很尊重,她也是台南人,但其實這部分「言之差矣」,沒有什麼誰發了財的問題,捐款是直接給受災者,這部分是大家心意的表示,風馬牛不相干的兩件事,不需要把它混為一談。

黃偉哲說,不知道有些人這樣講、帶著這樣的風向是什麼意思,台南206地震是天災,但是建商也有它的法律責任,法院也判了,甚至當初921大地震也是天災,但是東星大樓或是林肯大郡的建商也負起他的法律責任,可是社會大眾還是捐款,兩個獨立的事情不需要混為一談,那這樣帶這個風向背後有什麼政治目的或政治動機,社會大眾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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