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盼私校退場條例儘速通過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今(7)日表示,希望私校退場條例能夠於立院本會期通過。(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林柏年攝)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今(7)日表示,希望私校退場條例能夠於立院本會期通過。(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林柏年攝)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7)日舉行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及政府代表與會。會中,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表示,受少子化影響,學校面臨招生來源不足問題,教育部基於過去的個案處理經驗制定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期待私校退場條例能在本會期完成立法,並在審議時讓法案更周全,保障學生和教職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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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孟奇表示,教育部制定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時,很多是基於現有個案處理經驗,期待私校退場條例能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立法,並希望在審議時讓法案更周全,讓學生和教職員工權益受到保障。

依教育部提供的資料顯示,受少子女化趨勢影響,民國117學年度的大專院校一年級學生人數約為16萬2000人,相較於101學年減少約11萬6000人,減幅達4成。

在院版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中,教化教育部對專案輔導學校的監督,如公開學校名單等,並建立專案輔導學校加派公益董監事機制,若是專案輔導學校在3年內未改善,主管機關應命令其停止全部招生。

在公聽會過程中,最大的爭議點是院版的草案第24條,該條文明定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得於3年改善期間內申請改制、與其他學校法人或學校合併、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該條讓原應使用在教育上的校產公共財,變成私校董事會可以隨意轉移的私有資源,可能造成私校亂象。高教工會秘書長陳尚志也認為,這一條可能會讓惡性退場的董事會一條逃跑路線,讓他們繼續私用原本應收為公有的校產,應予以防堵。

對此,劉孟奇表示,私校法第71條就有私校轉型的相關規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是引述私校法規定,但教育部檢討過去個案後發現,可能會出現私校不斷申請轉型的情況,所以才新增設最多不能超過3年的中止期限,如果沒有私校退場條例第24條或沒有私校退場條例,就是回歸適用私校法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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