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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花蓮縣政府質疑甩鍋,吳澤成表示,沒有這個意思,也許他們有他們的考量,就來把事實澄清,認知上的差誤可以來釐清,是不是認知上的差誤可以來釐清。
立院交通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就「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件突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之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工程會指出,李義祥擔任負責人的「義祥工業社」曾因圍標被法院判決有罪,經招標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 1 年至2010年3月9日止,停權期間已過,另「義程營造」在2015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但花蓮縣府卻未啟動停權措施,工程會已去函縣府要求說明。
對於工程會與立委質疑花蓮縣政府對李義祥的義程營造公司放水,花蓮縣府發表嚴正聲明指出,本次引起太魯閣408車次事故之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之得標廠商為「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實非「義祥工業社」或是「義程營造」,相關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是非法行為,應由承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查核,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會查核,非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表示,「義程營造」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花蓮縣政府主動移送檢調並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才在2021年2月19日判決有罪確定,一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之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