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負責人違規兼工地主任10年罰4件 綠委酸:模範產業

▲營造業負責人依法不得兼任工地主任,10年來僅裁罰4件,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大酸「真是模範產業」。(圖/翻攝國會直播)
▲營造業負責人依法不得兼任工地主任,10年來僅裁罰4件,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大酸「真是模範產業」。(圖/翻攝國會直播)

記者吳承翰/台北報導

台鐵發生太魯閣號出軌事故,今(12)日內政委員會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顏久榮、營建署長吳欣修針對工地主任管理機制進行報告。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質詢指出,像李義祥一樣,營造公司負責人違法兼任工地主任的情況在業界非常普遍,但10年來僅裁罰4件,她諷刺「真的是模範產業」。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現在立法從嚴、執行從寬是最大問題,會盡速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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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質詢時指出,根據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劉國隆的說法,約有八成的工地,現場都沒有工地主任在場管理,導致工地安全鬆散,她問吳欣修「你相不相信這個說法?」吳則搖頭表示不認同,顏久榮則擔保,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包的工程,一定都符合法規,管碧玲則反問兩人「所以建築師公會理事長說謊、印象錯誤?」吳欣修答詢時說,只要工地到了一定規模,依法一定會有工地主任在場管理。

管碧玲追問,所以你們認為違法的現象嚴不嚴重?是模範產業,依照規定都會設置工地主任、都沒有兼任,還是可能有問題?借牌,有沒有可能?管進一步指出有地方首長跟她說,營造業依規定設置專業工程技師,卻有「借牌一年,行情35萬」的價碼。她問吳欣修、顏久榮,「你們都不知道對不對?因為依法都委辦給地方。」吳僅回答「是。」

管碧玲引據營造業法,指出營造業的負責人,不得兼任工地主任,違規會要求限期改派,否則會罰20萬至100萬,採連續罰,但近10年來的紀錄,僅罰了4件。管在看數據的時候,還長嘆了一聲,諷刺道「有這麼多年都是模範企業、乖乖牌。」

管再引據,若工地規模夠大,必須派技術士(工地主任)在場監督,但10年來,一件違規裁罰的紀錄都沒有,她再酸「全部都是合法的模範產業!」

此外,借牌承攬工程、經營事業,只要查獲就是開罰100萬,但管碧玲找出資料,10年來開罰紀錄僅10來件,但罰款數額不一,有的一件違規裁罰75萬,有的三件違規共罰185萬,管碧玲質疑「怎麼還幫他們打折?」吳欣修則回,行政法院在財閥的時候,都需要按照比例核扣。

管碧玲痛批,地方政府怠惰不作為,還要先警告三次才有行政處置,一遇到民代關說,也往往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她要求內政部針對此事,修改法律的施行細則,徐國勇則承諾,施行細則會盡速盤點,由於不需要經過立法院三讀,處理起來會比較快。管仍不認同違規還要先警告三次才開罰,徐國勇表示,這方面會去監督地方政府要加強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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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