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爆工程弊端 時力:速修採購法別再拖延

▲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引發國人關注工程弊端,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呼籲速修採購法,別再拖延。(圖/記者呂炯昌攝,2021.04.13)
▲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引發國人關注工程弊端,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呼籲速修採購法,別再拖延。(圖/記者呂炯昌攝,2021.04.13)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2日撞上滑落軌道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成49人罹難。台鐵列車出軌事故引發國人關注工程弊端,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13)日呼籲速修採購法,別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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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首先指出,公共工程不肖廠商違法的情況一直存在,時代力量所推《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針對目前政府採購法對不肖廠商之處罰、追償與禁止參與採購等相關規範過輕,且存在規範不全之漏洞,所以即使若干廠商有嚴重違法行為,仍能不斷取得政府高額標案。採購法上的漏洞,不僅有損政府採購與公共工程的品質,更深刻傷害政府採購程序之公正性、廉潔性及人民的信心。

王婉諭表示,以「太魯閣事故」為例,事故被告李義祥名下的義程營造公司,於2014年取得政府標案後,假造不實的施工日誌,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而於2018年8月遭一審判刑有罪。另外在2019年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前年辦理18件工程、總工程款9000多萬,官員涉嫌集體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收賄,台中地檢署依貪汙等罪起訴楊等5名公務員和9名廠商。

王婉諭委員表示,當上述案例一再發生,讓人民對於政府公共工程的品質失去信心,時力所推法案中設計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在防賄條款部分,如果涉及賄絡的要求、期約、收受不正當利益而取得標案的話,將禁止廠商參與投標期間從目前的最長3年大幅提升為20年;三振條款則是將因違法導致禁止投標的次數達三次以上,永久禁止該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投標,才可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從投標階段就做嚴格把關,才有可能掌握政府公共工程的品質,且避免賄賂得標等情況一再發生。

時代力量副總召陳椒華指出,從司改國是會議到現在已經3年多,雖然2019年9月法務部就將貪污治罪條例相關修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但行政院依然不痛不癢的牛步審查,縱容弊端一再發生。希望行政院不要裝聾作啞,盡速修訂相關法案。

時力總召邱顯智委員指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曾揭露,營建署內依《營造業法》負責營造業管理業務的人員竟然只有5個人,極為誇張。另外,違反該法第 28 條不得兼任工地主任之規定,10年也僅裁處4件,這等同告訴營造業者,營建署就是沒有要落實執行《營造業法》。時代力量黨團認為,營建署應盤點人力需求與執行量能,盡速建立勾稽查和系統並落實相關規範,並對《營造業法》中充滿各「警告」的放水罰則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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