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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男得寸進尺,移動坐位到A女的右手邊,開始想用手摸A女的腳及大腿,A女用手拍掉被告的手,身體也往左邊閃,並叫古男不要摸,被告就坐回在椅子上;A女表示古男幾乎沒有談到家教的事,一直提到自己看到女生的腳會性興奮,還有詢問可否摸或舔伊的腳,伊均拒絕,但古男還是繼續談論此事,並表示有找心理醫生諮商。後來古男就開始伸手摸A女的右大腿、小腿,A女用手撥開,後來古男還用雙腳將A女的右腳夾住,A女硬把腿拔出後覺得古男的行為太過份,而且還看到古男的手在桌子底下將生殖器掏出來一直在撫摸,A女發現古男在自慰,就盡快離開便利超商。
台中地院查出古男曾有2次妨害性主前科,107年11月25日執行完畢後不久竟再犯案,顯然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尊重意識,造成告訴人身、心之傷害;古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亦未獲告訴人之諒解,全案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古男有期徒刑1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