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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海指出,農田水利署對於廢棄泥土的臨時安置,分明是便宜行事,且有違法的疑慮,最不該的是知法犯法,如果該土地為公有土地,台中市政府應該執行公權力,依法開罰。
台中管理處指出,因目前正在清水溝的淤泥,並沒有開挖、也沒有堆廢棄物;如果包商溼答答的清運走,將會造成沿途的環境汙染,反而會遭到台中市環保局的開罰,才會暫時堆放在該處;俟清出淤泥曬乾後,包商就會清運走,下次施工清理時將會謹慎。
環保局強調,經查是農田水利署台中管理處的灌溉溝渠清淤工程包商,將含水率較高的濕土暫放該處曝曬,避免清除過程含泥汙水滴漏汙染道路;將會同水利署台中管理處人員及包商至現場勘查,若發現影響環境衛生,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要求包商儘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