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跟騷法》施行 蘇貞昌拍板準備期從1年縮短至1個月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在22日的行政院會中拍板,將《跟騷法》的準備期縮短至1個月。(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在22日的行政院會中拍板,將《跟騷法》的準備期縮短至1個月。(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劉育辰/台北報導

行政院在今(22)日的院會中,拍板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為了讓法案進快上路,蘇貞昌在徵詢法務部、內政部意見後,將原訂23條的一年準備期,縮短為自公布後1個月實施,讓受害人早日除去惡夢、減去困擾,讓社會更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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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蘇貞昌在院會中的裁示。其中針對《跟騷法》的部分,蘇貞昌提到,跟蹤騷擾行為是一種嚴重的性別暴力,根據聯合國統計,婦女人身安全的3大威脅包含性侵害、家庭暴力及跟蹤騷擾;被害人為女性、加害人為男性的比例約佔整體案件的8成,具有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跟傷害性高的犯罪特徵,最近發生幾件社會矚目、令人遺憾的刑事案件,都源起於跟蹤騷擾行,為此社會各界也期待法案加速進行立法、防制。

蘇貞昌說,台灣的《跟騷法》參考了婦女團體、立委們的意見及外國法律,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讓犯罪態樣明確化,便能起到作用。又課以檢察官、警察相關責任,給被害人能有申請保護令的權利,警察可以發告誡書、檢察官則可以申請預防性羈押。通過後,相信對社會困擾已久、對當事人影響重大,尤其是婦女同胞的保護會更為周到。

羅秉成提到,依據內政部報院的草案,第23條原訂要有1年的施行準備期,但為使制度儘速上路,蘇貞昌徵詢了內政部法及務部意見後,當場裁示23條改為「自公布後1個月」施行,施行前必須對警察做相關教育訓練、擬定執法事宜,檢察官的部分,則請法務部做周全準備,儘速施行,也希望早市完成立法,給執法同仁足夠資源協助,讓檢警能在運作上有足夠空間,讓受害人及早除去惡夢、減去困擾,讓社會更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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