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增添電擊器 屏縣警局分配171把常訓加強操作

▲警政署採購拋射式電擊器(槍),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分配171把,特利用常訓加強指導員警使用,使同仁能熟悉操作器具功能,日後能大膽使用該裝備。(圖/記者黃正忠翻攝, 2021.04.22)
▲警政署採購拋射式電擊器(槍),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分配171把,特利用常訓加強指導員警使用,使同仁能熟悉操作器具功能,日後能大膽使用該裝備。(圖/記者黃正忠翻攝, 2021.04.22)

記者黃正忠/屏東報導

近來隨著社會環境迅速變遷,員警執勤常須面對處理酒醉、吸毒、精神病患或躁鬱症等非理性民眾近身持刀、棍攻擊員警狀況。有鑑於此,警政署為強化員警執勤能力,並提升非致命性執勤裝備性能採購拋射式電擊器(槍),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分配171把,特利用常訓加強指導員警使用,使同仁能熟悉操作器具功能,日後能大膽使用該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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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射式電擊器(槍)為警械電氣器械一種,有效射程約7公尺,能減少與對象正面衝突、搏鬥導致彼此傷亡危險。(圖/記者黃正忠翻攝,
▲拋射式電擊器(槍)為警械電氣器械一種,有效射程約7公尺,能減少與對象正面衝突、搏鬥導致彼此傷亡危險。(圖/記者黃正忠翻攝, 2021.04.22)
拋射式電擊器(槍)為警械電氣器械一種,屬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經核定之器械」,有效射程約7公尺,能減少與對象正面衝突、搏鬥導致彼此傷亡危險。

由於此裝備為新式裝備,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特利用常訓場合加強指導員警使用,使同仁能熟悉操作器具功能,日後能大膽使用該裝備。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李文章表示,因應現今多樣型態犯罪情境,拋射式電擊器相較於警槍裝備,則屬非致命警械,適宜針對欠缺自理能力之行為人,所做之處置,以達最小傷害而維護民眾與執勤同仁安全,對於第一線員警更具提升執勤效能,同時勉勵員警加強維護治安、交通及為民服務工作,讓屏東成為「屏屏安安,安居樂業」的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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