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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男隨後就開始以手機對開單的甘姓員警錄影蒐證,還要求甘姓員警開立臨檢表,但甘員因沒有帶到臨檢表,因此呼叫線上同仁支援,所內同仁也立即帶來表單,就當甘員開立臨檢表時,蕭男再度以臨檢表上的分局長用印錯誤,臨檢表是舊的臨檢表,原分局長已調任他職,因此再度拒絕簽收,事後蕭將蒐證影片向媒體爆料,質疑現任員警根本沒理由開發單。
桃園警分局副分局長吳富田指出,員警依法行政,但承認支援同仁忙中有錯拿到舊的臨檢表單,不過,交通違規並不需要開立臨檢表。另外針對蕭男所質疑的執勤地點,為桃園區成功路與萬壽路口,係依照勤務規劃在本分局轄區內執勤,並無跨轄問題。最後吳富田表示,蕭男交通違規事實明確,龍安派出所所長黃建生基於同事情誼,為避免紛擾才自掏腰包繳掉該罰單,並非蕭民所稱舉發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