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單厚之/國務機要費除罪 蔡英文重蹈覆轍

▲不滿民進黨立委提案要替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解套,國民黨團14日上午就開記者會砲轟,15日更進一步動員,要杯葛委員會審查法案。(圖/國民黨團提供)
▲不滿民進黨立委提案要替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解套,國民黨團14日上午就開記者會砲轟,15日更進一步動員,要杯葛委員會審查法案。(圖/國民黨團提供)

文/單厚之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邀請相關部會,就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進行專案報告,面對在野黨的質疑,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聲稱,國務機要費是高度歷史鬥爭,留下國務機要費不解套才是不正義,並重申若這代台灣人不敢面對國務機要費,不配做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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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4月15日審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所提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要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原本藍軍以為民進黨只是為了給深綠支持者一個交代,但如今看來,民進黨團似乎是鐵了心要過。為了避免給國民黨杯葛的理由,財委會上周已經開過公聽會、本周三將繼續審查,力拼在本會期完成立法。

民進黨為何急於在此時替阿扁除罪,外界有各種不同的揣測。其中一個考量是,如果能趕在本會期過關,則距離明年底的選舉還有很長一段時間,以民進黨目前的高民調,或許不至於對選情造成太大的影響。如果這個會期過不了關,等到今年底就比較難處理這個案子。

對於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民進黨立委的典型的說法,就是如柯建銘所說,指當初特別費修法時6500人全部除罪化,但因為國民黨不放過阿扁,所以才把國務機要費留到今天;而現在的修法則是補正當初獨漏的部分。對於國民黨質疑當初吳淑珍的發票,柯建銘則以馬英九的特別費也湊發票來回應。

民進黨的說法看似有理,其實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有相當大的不同。當時首長特別費的規定,就是一半檢據報銷、另一半則無需檢據,馬英九出問題的是檢據的那一半,湊了不實的發票,最終馬英九在2008年三審無罪定讞,負責報帳的余文則是有期徒刑一年定讞。

而馬英九定讞之後,仍有多名中央、地方政府首長、副首長仍在訴訟中,立法院才在2011年5月3日通過增訂《會計法》99條之1,讓這些首長除罪化。所以馬英九雖然因特別費被起訴,但《會計法》除罪化的對象,並不包含馬英九。

民進黨口中的6500人除罪,也不是2011年的修法,而是2013年5月31日的《會計法》99條之1烏龍修正案。當時在朝野立委的共謀下,立法院在會期的最後一天,聯手通過《會計法》99條之1修正案,把除罪的範圍擴及民意代表、大專院校職員、研究人員,其中包括當時無黨籍立委顏清標在台中縣議長任內的公款喝花酒案,所以被稱為是「顏清標條款」。

但由於立法院議事人員謄打錯誤,在三讀文字中漏掉了「教」,導致大學教員無法被納入除罪,引發外界強烈的批評。台聯立院黨團總召林世嘉為此請辭總召;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也為此向全國人民道歉;隔天,馬英九總統也向全國道歉,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立法院臨時會以110票對0票推翻原議。顏清標後來也入獄服刑1年3個月。

民進黨團一直試圖把國務機要費等同於特別費,但當初國務機要費一年的預算約為5000萬,與首長特別費一年僅3、400萬的規模有很大的差異。從特偵組的起訴書也可以看出,國務機要費必須要檢附原始憑證,總統辦公室要每月把使用數額送到總統府會計處,每年並應詳實提出年度內部審核報告,與特別費僅需提出領據即完成核銷並不相同。

很清楚的是,雖然民進黨一再拿馬英九比阿扁,但馬英九並非所謂「歷史共業」的一部份。不管你接不接受余文案的判決,至少法院認定馬英九是無罪的。《會計法》第99條之1當初除罪的那些人,不管是首長、村里長、學者、研究人員,都有多人涉及相同情況,並無專門為一人修法的情況,而國務機要費是不折不扣的替阿扁一人修法。

民進黨人今天要說獨漏阿扁之前,可曾想想當初入獄服刑的顏清標?如果顏清標要去關,陳水扁可以除罪,這是遲來的正義還是不義?

當初政院提出《會計法》覆議時,蔡英文曾說,朝野在處理會計法修法時,某種程度上都過於輕忽民意,還好民進黨先即時調整,並認為此事馬英九必需要負最大的責任,也希望執政黨能得到教訓,今後在處理重大議題時,應該要把民意當成最優先的考量。

如今的蔡英文,真的覺得民意站在陳水扁跟民進黨這一邊?還是如今的民進黨跟當初一樣輕忽民意,準備重蹈馬英九當年的覆轍?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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