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頂樓非法繁殖品種犬 最高恐罰300萬

▲動保處現場查獲20隻成犬及3隻幼犬,全部都是品種犬。(圖/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現場查獲20隻成犬及3隻幼犬,全部都是品種犬。(圖/動保處提供)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公寓頂樓驚傳有民眾私設非法養殖場,非法繁殖品種犬,高雄市動保處接獲動保團體通報,昨(29)日隨即會同動保團體、里長及警方到場協助,當場查獲20隻成犬及3隻幼犬,全部都是品種犬,現場飼養環境不佳,還查獲助產藥物,疑似非法繁殖,後續擬依違反動保法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所有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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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動保處表示,通報地點位於小港區舊式公寓頂樓,因為周遭皆為連接公寓,民眾常反映公寓頂樓時常傳出有多隻幼犬叫聲,環境還發出惡臭,動保處接獲通報即派人前往處理。

▲動保處現場查獲20隻成犬及3隻幼犬,全部都是品種犬。(圖/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查獲非法養殖場。(圖/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會同動保團體、里長及警察進入公寓,一行人直上頂樓將門打開後,惡臭就撲鼻而來,現場環境狀況不佳,現場犬隻活力還算正常,但部分犬隻毛髮打結,現場還找到剛出生的3隻幼犬和助產藥物,顯然有私下繁殖狀況,動保處立即沒入全場犬隻。

動保處指出,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違反者將依同法第25-2條: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及同條第2項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動保處沒入非法養殖場所有的犬隻。(圖/記者鄭婷襄攝,2021.04.30)
▲動保處沒入非法養殖場所有的犬隻。(圖/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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