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買畫課得到稅 文獎條例三讀藝術品稅制降至1.2%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這是20年來首度大幅翻修《文獎條例》。三讀條文明定,將藝品交易稅制從過去併入綜合所得稅改成分離課稅,明定1.2%的單一稅。(圖/記者呂炯昌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這是20年來首度大幅翻修《文獎條例》。三讀條文明定,將藝品交易稅制從過去併入綜合所得稅改成分離課稅,明定1.2%的單一稅。(圖/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胡宥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這是20年來首度大幅翻修《文獎條例》。三讀條文明定,將藝品交易稅制從過去併入綜合所得稅改成分離課稅,明定1.2%的單一稅率,實施年限為十年,盼藉此吸引國內外藝術品來台拍賣。三讀條文,同時新增藝術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專章,規定文化部得輔導職業工會,協助藝文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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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的藝術品拍賣所得,要計入綜合所得稅,實質稅率在0.3%~2.4%之間,以致於現在大型的藝術交易都在香港,台灣流行音樂天王周杰倫2018年曾在香港拍賣,拍賣金額為2億6千多萬台幣,並且繳了新台幣131萬元的稅收給香港。

《文獎條例》三讀後,是扣除拍賣成本後,以成交價的6%計算所得稅額,再按20%稅率分離課稅,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實質稅率為1.2%,比起綜合所得稅的2.4%,少了一半稅率;該優惠規定實施年限為10年,得視情況延長。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三讀後發言表示,修法對台灣藝術產業發展歷史性一刻,不但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也增加租稅優惠。最大改革透過藝術交易進行分離課稅制度。20年前台灣是亞洲藝術交易中心,為何會被香港取代,就是台灣將拍賣所得納入所得稅交易,現在改採分離課稅 讓政府徵收的到富人稅,更能活絡藝術市場,扶植藝術創作。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也說,藝文界等了20年修法完成,這是久旱逢甘霖,今天完成修法對台灣文化發展奠定百年根基,也不會有文化工作者簽下不平等條約,這次修法訂定文化工作者勞動權益專章,從社會保險開始改善,。今天後不會有像周杰倫到國外拍賣,讓台灣稅制更有競爭力,讓台灣重回藝術品交易龍頭地位,締造下一個護國神山產業。

保障文藝工作者的權益方面,三讀條文新增「權益保障」專章,針對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文化部得表揚維護勞動權益績效優良者,且文化部應針對契約審閱期間、著作權約定、經濟授權、保險等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權利義務事項,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並應保障其智慧財產權。

過去藝文工作者因非典勞動型態,無法加入勞動保險的困境,《文獎條例》規定,文化部得輔導職業工會協助其加入勞工相關保險,若所得未達標準,得編列預算補助或協助其參加社會保險,並應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保障文藝工作者權益和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

《文獎條例》規定,廠商承辦公營事業的藝文採購時,應為採購案中與廠商直接發生契約,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動者投保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的其他商業保險;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若發生緊急危難、災害或重大變故,文化部或各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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