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這也不禁讓原PO疑惑「請問大家這份切結書合理合法嗎?那照這個概念,之後端午節、中秋節、年終是不是都需要再簽一次?」
不少網友看完後也紛紛笑稱「小氣的公司,是多少獎金啊」、「又沒多少錢,搞得好像很大筆一樣」、「台灣勞工真的很可憐」、「第一次看到這麼瞎的切結書」、「這張的意思是,4月30前你的勞動是個屎,後半年做到滿才承認你有勞動到,才能領這獎金」;但是也部分人持不同看法「獎金不在勞基法中,這可以視為有條件的獎金,不想簽,也可以,就是不領」、「可以不領啊!獎金這個不在勞基法中」、「我先說,我們公司才給600但不用簽,要來嗎」。(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