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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該旅行社林姓負責人為規避相關主管機關之稽核,涉嫌聯合3家人頭旅行社,由該旅行社實際承攬出團,卻掛名人頭旅行社,向交通部觀光局請領超過團數之每團新臺幣3萬元或7萬元不等補助,經調查事證明確,旋即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聲請搜索票及拘票,於4月29日傳拘林嫌等15人,並同步搜索7家旅行社公司(含旅行社子公司),查扣新臺幣(以下同)6萬2,100元及相關旅遊團申請補助文書及帳冊。經調查發現犯嫌經營之旅行社實際承攬旅遊團體,因渠已達到補助上限,遂聯合3家人頭旅行社,意圖為自己之不法所有,偽造不實之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補助,進而獲取不法利得,初步估計掛名申請補助達93團,不法獲利達428萬餘元。
警方呼籲,切勿貪圖不法利益冒領相關政府補助,造成國家財政成本增加以及觸犯刑法詐欺罪,如有發現相關不法,亦請踴躍向檢警舉發,共同維護我國觀光體系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