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旅行社冒領觀光局旅遊補助428萬元

▲人頭旅行社冒領觀光局旅遊補助428萬元(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人頭旅行社冒領觀光局旅遊補助428萬元(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新冠疫情期間,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補助,但規定每家旅行業申請補助以申請35團為限,但有旅行業者利用人頭旅行社申請補助,不法獲利達428萬元;刑事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五隊聯合多個縣市警方共同查緝,4月29日傳拘林嫌等15人,並同步搜索7家旅行社公司,查扣相關旅遊團申請補助文書及帳冊,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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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為因應國內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且鼓勵國內旅遊,加速觀光產業復甦,遂編列相關補助經費,惟預算有限,且為能雨露均霑落實照顧廣大旅行業者,故訂定每家旅行主申請35團為上限;刑事局偵查第六大隊接獲檢舉,指嘉義市某旅行社違反「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旅行業推廣安心旅遊補助要點」第3條第2款「每家旅行業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以申請35團為限。」之規定,遂立案偵辦。

警方調查,該旅行社林姓負責人為規避相關主管機關之稽核,涉嫌聯合3家人頭旅行社,由該旅行社實際承攬出團,卻掛名人頭旅行社,向交通部觀光局請領超過團數之每團新臺幣3萬元或7萬元不等補助,經調查事證明確,旋即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聲請搜索票及拘票,於4月29日傳拘林嫌等15人,並同步搜索7家旅行社公司(含旅行社子公司),查扣新臺幣(以下同)6萬2,100元及相關旅遊團申請補助文書及帳冊。經調查發現犯嫌經營之旅行社實際承攬旅遊團體,因渠已達到補助上限,遂聯合3家人頭旅行社,意圖為自己之不法所有,偽造不實之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補助,進而獲取不法利得,初步估計掛名申請補助達93團,不法獲利達428萬餘元。

警方呼籲,切勿貪圖不法利益冒領相關政府補助,造成國家財政成本增加以及觸犯刑法詐欺罪,如有發現相關不法,亦請踴躍向檢警舉發,共同維護我國觀光體系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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