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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民眾違法於水庫蓄水範圍、海堤、河川及排水設施範圍內私有土地種植植物,或違法於河川區域內建造工廠或房屋等,考量首度查獲、情節輕微且已回復原狀者,可免處罰,並將罰鍰下限下修。
然而,法人及設有代表人的非法人團體或法人以外之私法組織,有營利意圖且未經許可於海堤、河川、排水設施區域內採取土石,得加重罰鍰最高額至新台幣1000萬元。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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