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異地辦公或在家上班 指揮中心要求企業落實營運指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6)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疫情作出說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6)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疫情作出說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5)日公布台北市與新北市,提升至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第三級,全國則為第二級。國內產業及企業營運已陸續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層面包括人員出勤、業務推展及生產營運等。為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的衝擊,指揮中心今要求,各企業應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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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指出,疫情已進入「發生持續性或廣泛性社區傳播」的持續營運計畫階段,企業應依疫情情境、風險評估、因應對策、應變組織和緊急聯絡網、持續營運計畫演練五大架構,依照此階段落實企業內部的持續營運計畫;企業建議盤點核心任務、衝擊面,並分別建議從人員、業務、生產、營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分別就保護員工降低感染風險、人員辦公、出勤及出差方式改變因應、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以及其他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政策之措施,提供因應對策制定之建議或規定。

有關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部分,指揮中心提醒,應執行員工健康監測計畫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落實生病在家休息;彈性調整人力,啟動異地辦公或在家上班機制;進行空間調整,讓人員保持適當間距,將員工間及與客戶或其他合作夥伴間進行空間區隔,若無法維持社交距離,須配戴口罩;員工餐廳須保持桌與桌距離 1.5 公尺以上或設有隔屏,餐桌設有隔板,若無法落實,以外帶為之;取消或延後與工作相關的集會或活動或改其他替代方案(如視訊),請員工勿參加集會活動;部份幼兒托育和學校可能會暫停上課,提供彈性請假照顧兒童。

指揮中心表示,由於企業種類及營運模式差異性大,請依計畫成立應變小組,依照中央指揮中心的建議,針對疫情進行滾動式管理;同時,請各部會轉知轄下單位及相關產業公會,透過各管道落實持續營運計畫,讓企業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待疫情結束後也能儘速恢復核心或優先項目的營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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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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