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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指出,列管的道路型夜市,像是中華路夜市、忠孝路夜市,因部分攤商是店面外推至道路營業,如改為純粹在自家店面營業,並按一般餐飲業防疫規定則維持營業;其餘業者須按公告停止營業。另屬於佔用道路的違規攤販,會移請警察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處。
張峯源強調,防疫警戒全面提升,全市夜市6月8日前暫停營業,經發局近期每日均會排班至各夜市加強宣導,如有營業者,將開立勸導單,如違反公告且拒絕改善者,將移請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此外,針對全市商圈店家,市府持續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內用必須落實「實聯制、社交距離、手部及環境清消」等防疫規範才可營業,未能落實則須停業,且禁止路上邊走邊吃;其中,東海商圈防疫優先,店家一律禁止內用,只限實名實聯制外帶、外送;而其他非屬夜市區域攤販,如可落實「實聯制、社交距離、手部及環境清消」等防疫規範才可營業,未能落實則須停業,違規營業經勸導不聽,亦將依開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