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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依內政部規定,賣方填寫的房屋現況說明,應包含有無出租出借、水電瓦斯供應情形、有無消防設施、有無住戶規約,乃至於氯離子過高、滲漏水、有無違建、有無鋼筋裸露等瑕疵情形。對此,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不動產說明書的現況說明書部分,由屋主親自勾選填寫,一般來說,若是下斡旋或雙方簽約之前發現文件與現況不合,雙方比較不會有爭議,買方也可直接選擇不買,若是簽約後才發現,就可依照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主張權利。
徐佳馨進一步以漏水為例,假設屋況說明書中勾選沒有漏水,實際上卻發生漏水問題,只要該漏水是發生在交屋1年內,或能證明為原屋主持有期間就有漏水,並非「現況交屋」,原屋主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由於現況說明書登載不實,恐涉及《刑法》詐欺等罪責,且一旦刑事責任成立,民事責任多半也跑不掉。
信義房屋安平永華店店長呂浩廷也分享第一線服務經驗,通常在簽約前發現文件與房屋現況不符,買方不能接受則不要簽約,若能接受,可作為議價的參考;但若已經簽約,這份文件就會成為日後雙方調解甚至訴訟的依據。
呂浩廷強調,不動產說明書的重要性除在於讓買方了解房屋現況,更代表屋主與不動產經紀人的承諾,建議買方盡量找有品牌的房仲業者。以信義房屋為例,除由屋主親自勾選現況說明書,也加強要求接到委託的經紀人要到房屋現場再度確認屋況,避免傳遞不實資訊給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