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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國產署各分署與辦事處受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承租、承購、提供開發、交換、通行權與委託經營案件,或辦理標租、標售等案件,已通知民眾限期補正、通知繳款、限期檢附報告或公證訂約者,於三級警戒期間不計入補正、繳款、限期檢附報告或訂約期間。
指揮中心公布三級警戒期間為5月15日至28日,國產署將主動辦理上述案件期限展延。
第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承租人及地上權人5月應繳而尚未繳交的租金與地租,國產署將主動延長繳款期限至6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國產署表示,上述兩項因應措施已由各分署與辦事處主動辦理,民眾無須提出申請,若民眾有任何疑問,可電洽各分署諮詢窗口。(編輯:楊蘭軒)11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