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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在8張保單中,僅有2張提供法定傳染病的隔離費用補償,而按各該保單的保險契約規定,被保險人僅有在收到政府隔離通知書處分而在家或在指定之處所隔離或隔離治療者,始得申請。換言之,若發生熱議的封城或封區狀態,雖然民眾同樣是在家隔離不能出門,但並不符合隔離補償金的請領條件。
另外,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指出,隨著疫情快速變化,政府成立類似醫院的「專責收治/收容機構」,但此種過渡性質的「加強版集中檢疫所」、「加強版防疫專責旅館」等機構,執行確診者隔離、觀察、治療,但是這些「收治/收容機構」是否符合保險契約所指的「醫院」的定義?未來符合確診投保人可否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理賠?恐將發生不少法理爭議!
而隨著本土疫情升溫,負壓隔離病房有限,若被保險人確診且發生重症,卻因醫療資源受限,處於「受限病床滿載而無法轉入」的窘境,「負壓隔離病房保險金」的理賠設計更形同「買得到、但無法享受」的夢幻保障。
消基會呼籲金管會應儘速針對可預見的住院醫療保險金及負壓隔離病房保險金理賠爭議,邀集保險公司共商解決之道,研議從寬認定的標準與理賠程序,以保障百萬保戶的保險權益。在尚未形成解決共識之前,應規範業者於商品簡介及廣告揭露資訊,提供消費者必要知悉的交易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