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停賣自由座 定期、回數票相關配套一次看

▲因應全國三級警戒,台灣高鐵昨天宣布全車對號座實施到6月15日,期間內暫停自由座服務,特別針對使用定期票、回數票的旅客,提供相關配套措施,除了展延天數外,若旅客後續已無使用需求者,高鐵公司另提供彈性退票機制。。(圖/台灣高鐵公司提供)
▲因應全國三級警戒,台灣高鐵昨天宣布全車對號座實施到6月15日,期間內暫停自由座服務,特別針對使用定期票、回數票的旅客,提供相關配套措施,除了展延天數外,若旅客後續已無使用需求者,高鐵公司另提供彈性退票機制。。(圖/台灣高鐵公司提供)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因應全國三級警戒,台灣高鐵昨天宣布全車對號座實施到6月15日,期間內暫停自由座服務,特別針對使用定期票、回數票的旅客,提供相關配套措施,除了展延天數外,若旅客後續已無使用需求者,高鐵公司另提供彈性退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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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表示,凡定期票、回數票效期含全車對號座施行期間者,均可在指定期限內,持票卡至高鐵各車站窗口辦理退票,高鐵公司將提供優於現行退費規範之方案,並同步退還製卡費且免收手續費。敬請持有定期/回數票的旅客,評估選擇最適方案,規劃票卡運用方式。

高鐵公司說,原先的配位邏輯調整是「類梅花座」,考量近期疫情嚴峻,5月31日起進一步擴大旅客乘坐間距,特將配位邏輯調整為間隔三到四排座位,隨訂位旅客增加再逐漸填補空排,以達到非尖峰時段座位安排更分散之目的,已購票旅客上車後如發現座位過於擁擠,可通知列車長視現場狀況妥適調整座位,讓旅客乘車更安心。

定期票部分,高鐵公司說明,選擇展延效期的民眾,原效期含5月15日至6月15日者,將展延相對應天數至32天,另再加碼免費展延27天優惠效期,即共展延59天。以原效期5月1日到5月30日為例,經展延59天後,其優惠效期將延至7月28日

選擇彈性退票的民眾,原效期含5月15日至6月15日者,可於效期內由記名持有人持實體車票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金額之計算,以實收票價為基準,依定期票剩餘日數按比例退還餘額,高鐵公司另加贈3天剩餘日數,最高退票金額以購票時實際金額為限,同時將回收票卡、退還製卡費100元,且免收手續費。惟使用退票優惠之票卡恕不適用加碼展延27天優惠效期。﹔

以台北-桃園區間舉例,原效期為5月1日到5月30日的30日定期票為例,票價為4,555元,旅客若於6/5辦理退票,該票啟用後經過日數為14日(全車對號座期間不計),即原效期剩餘16日,加計加贈日數3日及退還製卡費後,彈性退票可返還金額為:(4555  /30)*(16+3) +100=2969(元)。

回數票部分,高鐵公司也說明,選擇對應展延的民中,除同上述規定展延回數票59天優惠效期外,旅客於2月26日到5月14日購買回數票,且於6月16日到9月9日將回數票次數在效期內使用完畢者,可於9月30日前,持符合優惠資格之回數票至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優惠兌換,現場兌換相同區間免費標準車廂對號座車票1張,另贈送不限區間之標準車廂對號座半價優惠券1張。

選擇彈性退票的民眾,原效期含5月15日到6月15日者,可在恢復自由座服務後的次月月底前,由記名持有人持實體車票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金額之計算,將依回數票剩餘次數按比例退費,高鐵公司另加贈2次剩餘次數,最高退票金額以購票時實際金額為限,同時將回收票卡、退還製卡費100元,且免收手續費。惟使用退票優惠之票卡恕不適用上述第1點之優惠回饋措施。

以台北-台中區間舉例,原效期30日10次回數票為例,實收票價為5,535元,假設旅客於使用5次後辦理退票,剩餘5次,加計加贈次數2次及退還製卡費後,彈性退票可返還金額為:(5535/10 )*(5 +2) +100=39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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