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克制特殊癖好 淫保全密室囚少女重判11年6個月

▲警方在透天民宅的夾層中逮到躲藏在密室的羅嫌。(圖/翻攝畫面)
▲警方在透天民宅的夾層中逮到躲藏在密室的羅嫌。(圖/翻攝畫面)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去年9月引發全台關注的國中少女密室遭囚案,曾任保全的主嫌羅育祥,去年8月29日向高雄一名國中少女謊稱提供電玩陪打員的工作,誘騙少女北上,卻將人囚於密室長達66小時,直到9月1日下午警方終於在羅嫌新竹房屋的密室內找到少女,高雄地院將羅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合計判1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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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羅育祥無法克制對少女的特殊癖好,在109年7月間就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10年,為了躲避吃牢飯,羅妻還向警方謊稱丈夫失聯,害員警將羅嫌登載為失蹤人口,羅嫌更在新竹的透天厝中另闢密室躲藏,今年4月間在臉書張貼打工貼文,引誘該名國中少女,5月間更曾2度南下高雄見面,佯稱自己是公司組長取信於少女。

涉世未深的少女信以為真,在8月29日和友人一同搭乘高鐵北上到新竹,由羅嫌事先寄送的工作手機進行聯繫,再由丁姓共犯載送少女到羅宅,還將少女的手機取走丟棄,羅嫌隨後就將少女帶往4樓房間天花板上的密室,還未少女戴上金屬項圈,謊稱若尖叫或逃跑就會通電,剝奪少女行動自由,並在飲用水中拆入不明藥劑,在高鐵新竹站等待的友人因遲遲未見少女返回,電話聯繫少女的母親後並報警處理,經警方連日追查才將少女救出。

▲警方發現夾層的祕室入口。(圖/翻攝畫面)
▲警方發現夾層的祕室入口。(圖/翻攝畫面)
羅嫌在訊問中曾哭訴「我就是喜歡小女生,我可能到了40、50歲也是喜歡小女生」,法院認為這足以顯示羅嫌無法克制對少女的特殊癖好,全案事證明確,羅育祥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處有期徒刑1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

至於妻子葉女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4月,又協助丈夫隱匿,犯使犯人隱蔽罪,處有期徒刑6月,盧姓共犯涉犯使犯人隱蔽罪,且為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另名王姓共犯涉犯使犯人隱蔽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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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