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染Delta病毒卻隱瞞去過印度 澳門:最高可判刑8年

▲有關澳門第53例新冠確診,該名台灣男子因涉嫌隱匿印度旅遊史,恐觸犯當地法律並面臨刑責。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有關澳門第53例新冠確診,該名台灣男子因涉嫌隱匿印度旅遊史,恐觸犯當地法律並面臨刑責。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要聞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澳門衛生單位19日通報,一名17日從台灣入境澳門的59歲男子,感染最初於印度發現的Delta新冠變種病毒,為澳門第53起確診病例;對此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男子有印度旅遊史,研判在印度感染的機率較大、對社區感染的影響較小。然而,澳門政府昨(20日)表示,男子涉嫌隱瞞去過印度的事實,依據當地法律最高可能面臨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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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20日公告,經進一步追查,該名台男在今年2月至5月曾赴印度工作,但先前他只承認曾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工作,後經反覆追問,才承認曾於2021年2月至5月赴印,期間曾出現流涕等輕微呼吸道症狀;5月返回台灣地區,期間檢測均為陰性。

澳門方面表示,由於Delta變異病毒在印度廣泛傳播,判斷該名病人在印度感染,澳門應變協調中心也對男子隱瞞自身旅居史一事「深表遺憾」。

公告接著提到,根據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特別義務)的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同時,刑法典第270條亦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1年至8年徒刑。

澳門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該名病人於6月17日入境澳門時,按澳門衛生局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進行檢測,並已即時被安排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做進一步治療,雖然未對澳門的公共衛生安全及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威脅,但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向當局提供傳染病信息,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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