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強迫勞動》報告出爐!外籍漁工NGO提五大訴求

▲漁工示意圖。
▲漁工示意圖。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

《四方報》報導,外籍移工在台灣工作條件血汗已不是新聞,除了住宿及薪資待遇差,還要忍受許多歧視與剝削甚至暴力事件,而諸多結構性因素也導致處於弱勢的移工求助無門。在台灣的外籍移工中,「漁工」之工作境遇更是令人失望,強迫勞動、虐待事件、苛扣薪資頻傳,侵害移工人權也損害台灣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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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發布的海上強迫勞動調查報告(Forced Labour at Sea: The Case of Indonesian Migrant Fishers),針對2019年到2020年遭漁工投訴疑似涉及強迫勞動的漁船進行調查,發現其中有五艘與臺灣相關漁船,以及一艘掛籍萬那杜,但實際由臺灣人經營管理的權宜船大旺都在榜上。

大旺早在2019年底綠色和平東南亞辦公室的《海上奴役》調查報告即被揭露有涉嫌「強迫勞動」的情況,且船上印尼籍漁工疑遭受臺籍幹部肢體暴力後身亡去年八月,大旺被美國海關合理懷疑涉及強迫勞動而發出暫扣令,去年年底臺灣移民署更已判定一名曾在大旺漁船工作的外籍漁工爲人口販運受害人。

大旺此次被投訴疑似濫用弱勢處境、人身暴力、苛刻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和超時工作等四項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的強迫勞動指標。前年身亡的漁工一案尚未被釐清,同船漁工又再次投訴,並在證詞中強調「船長和大副經常打罵漁工,每天僅能休息四小時。該位身亡漁工生前在生病後仍被迫工作,身亡後其他漁工被迫做假證詞。」

大旺的船公司YONG FENG FISHERY雖回覆將洽詢第三方單位擬定社會責任政策並提出改善建議,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卻表示「雖然漁業公司承諾改進漁撈工作中的人權政策,然而該公司回函中對於其他投訴,包含一名漁工的身亡,卻僅以幹部與漁工可能因工作內容的誤解,或語言上的誤會表示遺憾等語帶過,難以信服其改善決心,呼籲檢調單位應立刻積極調查,才能遏止血汗奴工船的悲劇。」

目前大旺已再度返回高雄,「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曾函詢漁業署會否針對大旺進行勞動檢查,得到的回覆卻是「本署亦正研議外國籍漁船進我港口訪查事項之規劃」,而移民署、勞動部等亦不見有所行動。聯盟認為,「大旺船上涉及一樁命案,還有漁工被移民署認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臺灣政府千萬不可置身事外,輕忽臺灣可行使港口國檢查及裁處之權力,縱放大旺於行政檢查及司法調查之外。」

報告中其他四艘被投訴的臺籍漁船,根據漁工證詞,全數漁船均疑似構成扣發薪資、苛刻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等兩項ILO的強迫勞動指標。聯盟指出「臺灣漁業近年屢因血汗漁船爭議登上國際輿論,但臺灣漁船上仍持續發生疑似強迫勞動問題,且政府對於臺灣人經營投資、設籍他國的權宜船依然束手無策,漁業署一貫認定大旺權宜船是外國船隻而無法稽查。聯盟呼籲行政院應痛定思痛,立即整合相關部會,提出具體方案,從根源解決問題」。

針對以上種種漁工人權侵害問題,「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出五點訴求,包括將「勞動基準法」適用所有外籍漁工,由勞動部管理,外籍漁工與臺灣勞工享有同樣的權益與保障,避免任何中間剝削及非法扣款;修訂《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納入勞動條件的基本要求,如最低薪資與工時、增加權宜船的資訊透明、明定刑事責任、加強監督且確實執行,以發揮嚇阻之效;加速國內法化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漁撈工作公約」(C188),提出明確時程表,並由公約規範一併檢討現行境外聘僱及權宜船制度;漁業管理資訊透明化,建立可追溯的資訊整合系統;提高遠洋漁船的勞動與漁業檢查頻率與正確性,並提供外籍漁工暢通且有效的申訴及檢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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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