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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今日晚間指出,林姓死者於今日下午3點經檢察官會同法醫複驗結果,被害人身體受有多處刺傷,左臂動脈疑似遭刺斷,詳細死因需待法醫研究所鑑定,而陳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殺人、及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傷害行為之虞,遂向法院聲請羈押。
高雄地院在深夜11點半左右也表示,該起兇殺案,被告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本院法官經訊問被告後,認陳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1 條第1 項殺人罪嫌、刑法第271 條第2 項、第1 項之殺人未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所涉之罪屬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所規定之重罪,衡情重罪常伴隨有高度逃亡之可能,可認該犯重罪嫌疑重大之人,具有逃亡之相當或然率存在,參以被告前有經通緝之紀錄,而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所定之羈押原因。
橋頭地院強調,此案陳姓被告所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重大,審酌被告所涉犯罪事實,對社會侵犯之危害性及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必要,裁定應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