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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表示,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督促業者在疫情期間辦理各項促銷活動時,應評估自身理貨量能外,並遵守送貨期限之約定,俾減少消費爭議。
消保處要求業者應善盡資訊充分揭露的義務,如因作業恐無法準時送達,應在網頁上確實告知,俾供消費者選擇之參考。並提供備貨、寄送貨及送達時間等資訊,供消費者查詢。
另外,消保處也要求業者,如出貨能力有限,不應於網站大力促銷接單,倘因此造成生鮮蔬果或食品毀損,或貨品送達遲到,則應按民法不完全給付、物之瑕疵擔保及給付遲延之規定,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須冷藏或冷凍運送的產品,應確認送達時間再選購,比較有保障;又或者貨品送達後有損毀、不能食用狀況發生,應保存證據,可要求退貨、退款或是重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