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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數約有3500件違規事件中,民眾因不戴口罩違規裁罰件數達3,328件。但據研考會表示,告發單開具後,必須經權責單位審核實際狀況決定是否成案。由於遭裁罰的3328件中,有不少審核實情後未成案,所以,裁罰金額累計僅為283萬2000元。
其他因疫情相關裁罰案件中,還有一件阿伯喝酒後,一個人前往北屯大坑三號登山步道,因三級警戒登山步道尚未開放,屬於封閉場域,阿伯擅闖違反防疫規定也吃上罰單。。
研考會指出,三級警戒防疫規定,未依法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者,依法將處以6萬至30萬以下罰鍰。台中市近2個月來,這類違規群聚及營業等裁罰累計件數為104件,裁罰金額累計1011萬2000元。其中,裁罰金額最高的是西屯區一椿「汽車旅館群聚辦毒趴」案,一共有7人涉及。
市府考量7人涉及吸毒,而有密切接觸可能之群聚行為,對於疫病傳染危害甚鉅,依傳染疫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每人處以最重30萬元罰鍰,總計重罰210萬元。另汽車旅館及負責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各處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