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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為避免遭人檢舉或測速照相,陳男以懸掛偽造車牌方式矇混,然而,全案在警方不眠不休清查過濾事證齊全後,於昨(22)日聲請搜索票獲准,並於今(23)日清晨拂曉出擊,逮捕陳姓嫌犯並查扣犯罪所用的重機一部,全案依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與第216條、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及第43條第1項危險駕駛舉發,二者合併最高可處罰到3萬4仟8百元,因為該陳姓嫌犯惡意挑釁,視公權力於無物,警方會建請檢方將該重機沒收或函請監理將該車沒入,以杜絕飆車歪風再燃。
分局長林沐弘表示,疫情期間道路車流量明顯減少,汽、機車行駛順暢,以致速度有飆升的趨勢,警方已針對易肇事路段與重要路口編排勤務實施機動測速照相,以有效防制交通事故之發生。呼籲民眾於道路駕駛時應遵守相關速限,不要超速危險駕車,以免發生事故造成重大傷害,保障他人也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