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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也表示,為避免機車任意停放在人行道上,阻礙行人通行,這次修法也增訂新闢及改善的人行道,原則不劃設機車格位,有機車停車需求者,應優先採停車彎型式設置於公共設施帶內,除非經主管機關同意,才能在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位,且劃設後,供人行的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希望藉此改善市區停車秩序。
內政部指出,這次也增訂慢車道寬度不得小於2公尺,但當各車道寬度已採最小值設計時,可將慢車道的最小寬度調整為1.5公尺,以減少在速差大的情形下,因慢車與汽車混流而產生的交通事故。
內政部表示,《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為市區道路設計的準則,整體交通規劃與用路人行為的限制與管理,則涉及交通部與地方交通管理單位權責,這次修法亦邀請交通部及地方政府參與研商,本修正標準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改善國內市區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