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資穎雙腿佈滿瘀青 藍委:檢討國訓制度、提升選手保障

▲戴資穎在東京奧運女單決賽惜敗陳雨菲,獲得銀牌。(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戴資穎在東京奧運女單決賽惜敗陳雨菲,獲得銀牌。(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羽球國手戴資穎於奧運金牌戰後在社群發出雙腿佈滿瘀青、傷痕的照片,讓粉絲心疼不已。對此,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今(4)日表示,就目前國家培訓制度進行通盤檢討,國體法內容只有選手等從業人員義務,而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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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截至8月3日為止,中華隊已拿下2面金牌、4面銀牌、4面銅牌、還有1面拳擊保底銅牌,全民狂歡,但為此苦練多年選手,卻得不到足夠的保障。鄭麗文表示,選手負傷前進,政府又該如何符合現在運動市場潮流?

鄭麗文指出,在戴資穎背負沉重壓力,一路挺進東奧金牌戰時,一度拚到已滿是傷痕的膝蓋又磨到地板,連起身都有點吃力,就是這樣奮戰到底的態度,讓全台灣人感動不已,也創下了台灣羽球女單奧運史上最佳成績。

鄭強調,還有台灣許多優秀的運動員在巔峰時刻,都曾經遭受到傷痛的打擊,因此中斷或提前結束運動生涯,又或者在奧運比賽當中受傷奮力一搏時,是要拚下去不知道受傷後的賠償、還是保護自己再等下一次的賽事。

依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十三條,依本辦法籌組國家代表隊之培訓單位、組團單位及國訓中心,應於辦理培訓或參賽期間,為其報經本部備查之選手及隊職員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前項所稱隊職員,包括代表隊領隊、管理、教練、防護員或其他非屬選手之隨隊人員。

投保第一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3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千5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2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3千4百萬元。投保第一項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者,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百萬元。除前項保險範圍外,各籌組單位得依賽會性質與需要,為選手投保短期失能等保險項目,保險經費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對此,鄭麗文表示,也就是說當選手進入協會,協會送給國訓中心後,保障只有「國光獎章」獎勵辦法,平時與未來卻沒有保障。

另外,根據《國民體育法》,績優運動員退休後可擔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轉介專業技術人員,這是台灣運動員最常選擇的管道,或績優運動員可免經甄選修習教育學程,直接取得教師證書分發任教。

《國民體育法》明定,具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可申請分發擔任教練,或輔導至各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擔任教練。若有轉職意願也可接受職訓,由政府負擔費用,而有創業想法的運動員,也可申請青年創業優利貸款。

鄭麗文強調,選手們付出青春後得來是「短期保險」,但退休後、受傷後的保障才是重中之重,如奧運這類大賽,應由體育署先訂定一個制式契約,包括各種出賽前的細項,如:訓練、比賽、機票、住宿、保險,甚至是受傷後的賠償費用 等等,再交由各運動協會與選手為契約的修改與訂立,就能免於像這次的搭機爭議,更能讓選手無後顧之憂為國爭光。

此外,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已正式行文體育署,針對此次未晉級8強者除了發給每人10萬元獎勵金,也應公開鼓勵,感謝他們為中華隊爭光的努力。

林奕華指出,國內好手都是經過多年培訓苦練,努力為中華隊搶下奧運進場門票,即使這一次鎩羽而歸,站在鼓勵的角度,政府本就應發給未晉級選手獎金,期勉選手能繼續為國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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