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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規歷程上,1992年《就業服務法》就立法禁止移工轉換雇主;2003年,勞動部制定了轉換準則,開啟了在例外狀況下的移工轉換程序,但同時仍禁止跨行業轉換;2008年,勞動部修訂轉換準則,加入「跨行業轉換」的但書及相關條款,但是相關轉換條件依舊嚴格,只有在持有招募函或遞補函的僱主願意於國內跨行業承接移工時,移工才有可能進行所謂的跨行業轉換。邱顯智指出,這樣的法規歷程可以看出,從一開始全面禁止轉換的強制規定,緩慢走向一滴滴開放的方向。然而,勞動部此次預告修正的草案,卻回頭限縮移工跨行業轉換的空間,讓他質疑其中的正當性和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在公聽會中,包括台灣移工聯盟、印尼勞工團結組織、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等民團及移工代表都指出,這項修法以圍堵強迫家庭看護工留在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勞動環境中,不只侵害移工權利,也將導致政府無法真正面對長照服務不足的事實,且這樣的修法與國家報告以及兩公約審查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民團指出,面對國際搶工浪潮,持續低落的勞動條件、看護工和勞基法脫鉤才是導致外籍看護工缺工及轉職的主因,要求政府應該要扛起照顧責任,通盤檢討長照人力政策,規劃將家務移工納入長照政策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則指出,引進移工的政策目的就是為了補充國人不願意從事的工作,且從去年開始移工入境大幅減少,很多失能家庭反應移工一進來就要求要轉換雇主,再加上去年立法院陸續就此議題要求勞動部要提出改善,如果勞動部不修法,將無法保護重症家庭權益。此外,薛鑑忠強調,目前修正的轉換準則,是在就業服務法59條的「原則禁止例外同意」的授權項目做修正,沒有明文禁止跨業轉換,只是明定同業有優先承接權。移工來台前已經知道工作內容也簽了勞動契約,如果沒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就應依照契約來完成,因此修法並未與移工原先簽訂的3年工作契約有所抵觸。
邱顯智會後指出,現場的官員似乎雞同鴨講,仍堅持著移工為「補充性人力」這樣脫離現實的論調,也無法理解外籍家庭看護工惡劣的勞動條件,並以沒有證據及數字為基礎根據的怠工說法,汙名外籍看護工,操弄弱弱對立。他表示,這樣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將造成台灣家庭照護需求持續擴大,期盼勞動部於法案預告期間結束後召開雇主團體和移工團體的會議,系統性凝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