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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指出,蔡英文總統早就提出制定《最低工資法》的政見,但在第一任總統任期內,都沒提出草案,勞動部在2018年11月30日完成公告的草案,也已停留在行政院近3年沒進度。這十幾二十年,工運界都期待最低工資法能像國外一樣有法律制度性的保障,而不是像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淪於政商之間常基於經濟情勢就延緩,或往往流於形式、喊價、亂無章法。
賴香伶直言,蔡總統的政見迄今已經延宕2000多天,行政院忙於疫苗、五倍券等,已經淪為功能失效的機器,荒廢非常多該做的事,很多法案都躺在政院,《最低工資法》也是其中之一,勞工朋友怎麼盼都盼不到。
張其祿表示,《最低工資法》應明確定義「工資」範圍,確保勞工不會因特殊理由被資方剝奪大量月薪,進一步確保整體經濟發展的穩定。目前在國際勞工組織的186個會員國中,總計已有171個國家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且1970年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的第131號最低工資公約中第二條規定:「最低工資制應具有法律效力,並不得予以降低。」,反觀政府1929年制定「最低工資法」,並於1936年完成立法,但一直沒有實際施行。
辛炳隆說,坦白講,這幾年基本工資有調漲,因此他認為,即使最低工資法立法後,薪資調幅可能沒這麼大。比較各種版本差異、共同點,反映出訂定專法的意義何在,因為可跳脫勞基法適用範圍,由於目前勞基法仍有很多薪資受僱者不適用勞基法,可能在於工時這部分,像是家事勞動。
辛炳隆提到,自己本來支持應一體適用,才有立專法目的,但要考慮外籍居家看護,目前薪資約2萬、2萬2000元,但聘用外籍居家看護的家庭,能否負擔得起?據他所知,聘用外籍看護中,有1000多戶是低收入戶、1萬多是中低收入戶,這些弱勢家庭可能付不起,他盼有相關配套措施協助解決。
此外,辛炳隆指出,訂定最低工資法主要是把生活工資概念入法,勞基法為何要訂定基本工資的概念相當含糊,立法目的會影響到很多版本差異在於審議指標,若要保障勞工及撫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生活成本為主要考量,還有撫養人數等,也應訂定工資下限。
鄭雅慧則表示,最低工資審議是採取已發生的落後指標來決定次年度薪資,去年受疫情影響,基本工資僅微調0.84%,但年底結算的結果是上市櫃公司全年稅後淨利達2.46兆元、年增22%,相比之下去年的基本工資真的調得太少。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