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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指出,店家負責人17年前因結婚由越南移民來台灣,坦承今年3月初被越南公司聘為台灣集貨地負責人,配發越南進口貨物,貨物的流向皆為一般民眾,其中多為外籍新住民,她只負責配發分送,並不曉得貨品的實際內容物為何;此批被查獲食品19日運抵台灣,因含非洲豬瘟疫區越南肉製品,未經正常檢疫程序進行標示、進口及輸入,被斗六分局查獲並通報檢察官進行調查。
動保處說,非洲豬瘟的病毒,可透過廚餘、感染豬隻分泌物或排泄物、車輛及人員帶原的方式傳播,加工肉製食品亦是傳播途徑之一,病毒甚至可在冷凍豬肉中存活超過1000天;疫情期間無法出國,民眾網路購物及郵寄盛行,一旦查獲非法的肉製品即應銷毀或退運,如有收到來自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的肉製品包裹,或來源標示不明肉製產品,應主動通報防檢局。
動保處提醒國人,勿進口疫區國家的肉製品,以免觸法;違規攜帶肉類產品入境者,最高可罰100萬,網購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產製品,最重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