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林散昶」一階連署達標!林昶佐陷入兩罷免案夾攻

▲第二個林昶佐罷免案第一階段連署門檻也達標,林陷入兩案夾攻的局面。。(圖/NOWnews今日新聞資料照)
▲第二個林昶佐罷免案第一階段連署門檻也達標,林陷入兩案夾攻的局面。。(圖/NOWnews今日新聞資料照)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清林散昶」團隊成員周世雄領銜的林昶佐罷免案,第一階段連署達標,可在60日內徵求連署,讓林昶佐陷入兩罷免案夾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由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罷免領銜人鄭大平發起林昶佐罷免案,已於8月10日完成提議人名冊查對,達法定提議人數,率先通過第一階段連署。現在再加上周世雄領銜的林昶佐罷免案也通過第一階段,讓林陷入兩案夾攻的局面。未來其中一案先完成二階段連署,且由中選會宣告成立後,另一案就將停止進行。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24日表示,「清林散昶」在7月29日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經查核後符合規定人數,可展開60日徵求連署。

中選會說明,兩個提議人之領銜人可否對同一公職人員提出罷免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未有明文限制,基於保障人民行使罷免權利,兩個提議人之領銜人對同一公職人員提出之罷免案,選舉委員會仍依法受理。

至於對同一公職人員所提之罷免案,中選會表示,經連署程序後,如已有一案已依法宣告成立,其他罷免案是否繼續進行,該會委員會議決議,基於平等原則及公益原則,並考量罷免案投票結果如為通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後段規定,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另該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鑑於「提議」為罷免之前置程序,依舉輕明重之法理及參酌一事不再理原則,罷免投票後無論通過與否,均無訴諸原選舉區選舉人再度就同一公職人員重複進行罷免投票之必要。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