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甲車變速箱採購弊案廠商判免賠 陸勤部研擬上訴對策

▲CM21裝甲人員運輸車。(資料圖/記者呂烱昌攝)
▲CM21裝甲人員運輸車。(資料圖/記者呂烱昌攝)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陸軍在2012年發生CM21裝甲車變速箱採購弊案,4名士官護航業者圍標驗收時放水,陸軍後勤指揮部為此提告求償,一審判決得標的正興機電公司須賠償2200萬元,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陸勤部得知涉及圍標及行賄犯罪,超過半年才解約,已逾時效,昨日逆轉改判廠商免賠。對此,陸勤部今(26)日表示,將研擬上訴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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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勤部指出,本案係101年變速箱總成採購案,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03年2月10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廠商等人,陸勤部分別於3月12日及4月29日向正興機電通知解約後並提起民事求償,報載內容與事實有誤。

陸勤部表示,本案新北地院109年2月14日一審判決陸勤部勝訴,廠商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10年8月25日二審判決陸勤部敗訴,陸勤部予以尊重,密切掌握法院判決書內容,並就法律面及契約面研擬上訴對策,捍衛權益。

美國FMC公司在1950年代末期開始研製M113裝甲車,並於1960年開始服役。M113一共生產超過8萬輛,參與過越戰、波斯灣戰爭、伊拉克戰爭、以阿戰爭等多場戰爭。M113採用鋁製材質,具有焊接容易、抗彈性、重量輕,方便運輸機空運等特點。

M113A1則是使用柴油引擎替換汽油引擎的裝甲車。我國在1964年自美接收600多輛M113A1裝甲車,配發機械化師及裝甲旅裝步營使用,並在1979年開始以M113為藍本生產CM21裝甲車,一共生產超過1000輛。M113A1與CM21可搭載10名至12名官兵,武裝為一挺50機槍。陸軍服役的M113裝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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