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麥寮鄉宣布普發現金3000元 自籌經費1.4億

▲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圖右立者)6日宣布全鄉普發新台幣3000元「振興金」。(圖/翻攝自麥寮鄉公所官網)
▲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圖右立者)6日宣布全鄉普發新台幣3000元「振興金」。(圖/翻攝自麥寮鄉公所官網)

中央社

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今天證實,為配合中央振興五倍券,全鄉普發新台幣3000元「振興金」,全鄉約4萬8000人需1.4億元,公所將自籌經費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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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長昆表示,受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生意難做,鄉民收入大減,為照顧鄉民,並帶動消費,公所在3日的代表會臨時會提案,每名鄉民發放3000元,「沒有排富、人人有獎」,獲全數代表一致通過。

蔡長昆指出,麥寮鄉因有台塑六輕,每年所繳納的地方稅,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公所每年約有3到4億元的自有財源,扣除其他固定預算支出,要挪出1.4億元作為「振興金」財源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財政負擔。

蔡長昆說,麥寮鄉公所此項決定,成為國內唯一以鄉為單位加碼發送「振興金」的鄉鎮。至於發放方式,蔡長昆提到,原規劃撥入帳,但考量全鄉約有600人的帳戶遭法院假扣押,一旦匯入帳戶就會被扣除,所以究竟要發現金或直接入帳待研議。

蔡長昆強調,此提案雖然獲得全數代表同意,仍須縣府主計單位同意才可施行。雲林縣府主計處長蔡蓮日回應,鄉鎮公所是預算獨立的單位,只要符合預算法規,鄉鎮長即可指示公所相關課室自行辦理,不必主計單位同意。

另外嘉義市上月底宣布加碼普發現金2000元,隔日出現遷入人口暴增,被形容另類的鮭魚之亂;麥寮鄉公所已訂定普發對象為今年8月31日前設籍麥寮鄉者,許多在麥寮鄉工作的外地人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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