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 更一審判陳伯謙無期徒刑

▲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中)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8日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圖/中央社)
▲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中)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8日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圖/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陳伯謙聆判面無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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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謙涉嫌於民國107年6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的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編輯:李亨山)1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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