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糾紛 中警意外查獲蹺家少女陪酒

▲因為一件糾紛,中警意外查獲蹺家少女陪酒案(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因為一件糾紛,中警意外查獲蹺家少女陪酒案(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黃姓、吳姓、李姓三名男子經營傳播公司,日前從社群軟體吸收一名未成年蹺家少女「佩佩」,安排住宿後即接送「佩佩」到KTV坐檯陪酒賺取檯費;台中市第六分局警方日前因處理一件糾紛案,意外發現「佩佩」是失蹤少女,且查出有未成年少女坐檯的內情,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該案經台中地院裁定改依簡易審判程序審理,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審結,將傳播公司三名男子分別判處三月至四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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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於109年12月25日到西屯區一處民宅處理一件糾紛案,意外發現在場之一名未成年少女為失蹤人口,經員警隔離詢問後,查出少女蹺家後被安排在一家傳播公司上班,有坐檯陪酒等情事,遂將一干人等帶回調查。

警方調查,花名「佩佩」的少女係用通訊軟體instagram與一家日曜娛樂傳播公司搭上線,雙方約在台中市西屯區一家機車行面談後,傳播公司黃姓、吳姓、李姓三名男 子即為「佩佩」安排住處,當晚就由黃男載送「佩佩」到台中市仙樂絲KTV坐檯陪酒。警訊中「佩佩」表示她是做「金的」,沒有色情交易,但還是有客人會觸摸她大腿、臀部及摟腰等動作,傳播公司每小時向KTV收一千元,她可抽八百元,傳播公司則抽二百元。

該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三名被告於台中地院審理時自白犯罪,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分別判處黃姓、吳姓、李姓三名被告三月至四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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