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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陸委會已向政院建議,早期台灣移民以婚姻移民為主,但隨著時空環境變遷,以就學、就業、投資其他事由移民台灣者逐漸增加。若考慮會超過基金可能負擔範圍,可優先檢討放寬基金適用對象涵蓋到已定居入籍成為我國國民者。內政部則持反對意見,指「交流辦」可提供港人照顧,其他事由移民應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陸委會內部評估,移居來台港人盼能在台安居樂業,但實務上面臨法規不同及融入台灣社會等問題。從心理層面上探討,香港情勢惡化後,港人心理上受到極大的壓迫及恐懼,移居台灣後非常需要輔導與協助;語言文化層面,香港以廣東話為主,在台的語言表達仍存有障礙,並非如外界想像能夠順暢地融入台灣社會,語言方面就跟其他東南亞或歐美日韓移民一樣存有障礙。陸委會呼籲放寬新住民發展基金的適用對象,可協助港人早日適應及融入台灣社會。
另外,依「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及運用辦法」第一條規定,基金目的主要是為協助新住民適應台灣社會,不論以何種事由移民來台,不應被排除在外。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則認為,在台灣的香港移民約十萬人,每年以一萬多人增加,認同台灣就是「港裔台灣人」,在完全融入台灣社會之前,應享有新住民的同等待遇。許多港澳新住民移民來台灣,也渴望融入,但欠缺資源,成為全新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