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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當時原PO使用的手機還很新,因此決定把這份禮物轉手賣給有需要的朋友。不久後老闆見原PO沒有使用新手機,便開口要求「沒使用就要還回來」。這讓她立刻錯愕的回應「這手機不是送我了?」之後老闆又改口,手機可以賣出去,「但要賣給同公司的員工」,但原PO沒有繼續多想,認為「老闆都說可以賣了,那已經賣給朋友也沒問題吧」。
到了近期因為薪水、工時等問題,原PO提離職,沒想到公司主秘書這時又向她要回那支手機,並表示「那是公務機,而且不能轉賣」,更持續索討手機。原PO也向勞工局求助,對方則說「若公司堅持要還回手機,那就要用協調會的方式去調解,若調解不成,公司也有提訴訟的權利」。
完整過程曝光後,也立刻有網友點出盲點「公務機要財產清冊,還要有由你管理的簽章」、「去看有沒有被報稅,公司抽獎送禮你是要繳稅的」、「要求公司先拿出公務機簽收證明」、「用公司的資產來表現大氣,這老闆真是公器私用的最佳教科書」。(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