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事先申請 公投可境內跨縣市不在籍投票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擴大參與、深化民主,是政府的重要目標。(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擴大參與、深化民主,是政府的重要目標。(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黃宣尹/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30)日召開院會,會中針對中選會擬具「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進行討論。行政院考量國人因工作或就學等因素,或不便返鄉投票,將開放事先申請國內跨縣市的移轉投票,另考量恐有資安等風險,尚無開放國外不在籍投票、網路投票、郵寄投票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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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本次修法是為實踐公民投票法第25條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之規定。有鑑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大量時間、金錢而影響投票意願,為便利投票權人行使其投票參政權利,爰擬具本草案。

中選會報告此草案內容,包含預計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即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移轉投票地之投票所投票,藉此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

中選會也計畫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投票權人申請不在籍投票,也可至戶籍地選委會書面申請,發布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

另移轉投票投票權人之人數統計、公報、投票通知單之編造,及移轉投票投票權人投票資格、投票所地點的查詢方式,也會一併規劃。投票55日前,戶籍地選委會將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投票日50日前,戶籍地戶政機關應查核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並將查核結果通知書掛號郵寄申請人;投票日45日前,戶籍地戶政機關應核准移轉投票之投票權人清冊送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則需在投票日20日前編造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15日前,移轉投票地鄉鎮市區公所則應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

中選會認為,目前推動移轉投票在社會有高度共識,現階段先公投,再推廣至一般選舉,且先求穩、再求廣,先中央、再把範圍擴大至地方選舉。如此才能確保國人對於公民投票之信賴,也確保公投結果不受外力干預。

蘇貞昌表示,台灣是民主國家,如何擴大參與、深化民主,是努力的目標。公民行使投票權常因工作、就學等因素不方便返回戶籍地,或要花很多時間、金錢,提高投票意願成了政府該努力的。

蘇貞昌說,至於要採取何種不在籍投票,要衡酌整個政治情勢,有許多公民不在國內,甚至所在國家不是民主國家,常有不透明打壓民主的事情,政府一方面要擴大政治參與、深化民主,以及讓投票方便,但另一方面,也要評估政治情勢等綜合考慮。

蘇貞昌說,從過去投票所工作人員可以在工作地投票的經驗循序漸進,以移轉投票讓有投票權的人親自在投票日前往投票所投票,今天通過草案函請立院審議,請中選會積極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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