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具公投投票權者都可申請不在籍投票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圖/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圖/資料照片)

記者余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中選會今(1)日表示,公投不在籍的投票權人估計約1980萬人,都可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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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昨日指出,草案規劃時有評估過移轉投票數量,根據主計總處資料,全台灣在異地工作、就學的人口約190萬到200萬之間,但因過去無先例,無法評估實際上會有多少人申請;因此也設定公投前60天申請的條件,希望視實際投票量做選務上的調整。

中選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公投不在籍的投票權人總數估計約1980萬人,具有公民投票權資格的民眾都可以依法申請跨縣市投票、部分偏遠地區的民眾也可申請同一縣市內的他鄉、鎮、市、區的移轉投票。

中選會說,目前在跨縣市異地工作、求學人數粗估約有190至200萬人,這類民眾最可能申請不在籍投票,並非有資格申請移轉投票僅約2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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