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超商挖眼暴力 醫界:司法調查前勿污名化精神患者

▲針對今年9月26日發生在屏東超商店員的不幸暴力被害事件,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呼籲各界勿在司法調查前污名化精神患者。(圖/NOWNews資料照片)
▲針對今年9月26日發生在屏東超商店員的不幸暴力被害事件,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呼籲各界勿在司法調查前污名化精神患者。(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針對今年9月26日發生於屏東超商店員的不幸暴力被害事件,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表示,沉痛與遺憾,該會也從司法精神醫學與社區支持照顧之觀點通案考量,呼籲各界勿在司法調查尚未完全澄清事實、或由專家進行正式的精神鑑定之前,將暴力事件的起因全然歸責於精神疾病,亦勿以此污名化絕大多數並無暴力風險的精神疾病患者,以免造成病患忌諱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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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高樹鄉29歲潘姓女超商店員,因好意提醒楊姓男子戴口罩,未料竟遭楊男突襲狂毆臉部、徒手挖眼睛,導致女店員鼻梁粉碎性骨裂、雙眼嚴重受傷,恐有失明疑慮。經調查有精神病史的楊男,村民都以「咬狗ㄟ」稱呼他,他曾因路旁犬隻朝他吠叫,竟發怒狠挖小狗雙眼並咬死小狗,當地人從此以互相提醒不要惹他。而楊男6月底才在早餐店拿刀割傷七旬老婦脖子,被送醫強制治療,但不到1個半月又放出來,就發生這起不幸事件。其母表示,楊男已50歲了,她也管不住,也沒錢可以賠償受害者。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表示,相關不幸事件,若經專業鑑定及司法審判,確實導因於犯罪者的精神疾病,在法院做出裁判後,該會亦期待刑事司法體系善用現行的法制,能夠對罹患精神疾病的犯罪者,給予適當的處置與協助。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也呼籲,應以尊重病患意願為前提,只有因精神疾病而致使患者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並有傷害風險的特殊情況,才可能違反病患的意願進行強制治療;且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懲罰加害人、維護社會安全或協助加害人復歸社會,乃是執法單位的重點施政與執行目標,此時精神醫學專家乃是提供協助,而非獨力承擔。

臺灣司法精神醫學會也請大家切勿將犯罪防治不符期待的情況,過度簡化為精神醫療系統單獨的問題;根據國內外的科學研究與實務運作經驗,涉及精神疾病犯罪人的照顧處遇事項,司法、法務、警政、消防、心理及社政等單位,皆各自有吃重的角色,需要各方專業單位誠摯的團隊合作,若缺乏其他專業與單位的共同合作,只是重演過去欠缺系統性、全面性處遇照顧的困境,尤其是目前我國精神醫療資源已經不足,此種處遇照顧模式誠非病患與社會之福。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也認為,司法精神醫院亦非萬靈丹,精神疾病犯罪者終有離開監獄或司法精神醫院的時刻,該會也再次呼籲:各專業單位勇於任事,並通力合作,共同創造更足夠的預算、設施、人力及法制基礎;政府與民間良善專業團體合作,建立好制度,妥適分配資源,消弭對精神疾病及患者的負面標記與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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