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生理假 中市長照機構公告須附衛生棉

▲霧峰某長照機構工作的蕭姓女性員工現身控訴,長照機構申請生理假,公司負責人竟然要求拿衛生棉來證明。(圖/柳榮俊攝2021.10.5)
▲霧峰某長照機構工作的蕭姓女性員工現身控訴,長照機構申請生理假,公司負責人竟然要求拿衛生棉來證明。(圖/柳榮俊攝2021.10.5)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接獲一名在霧峰某日照任職的蕭姓社工陳情指出,從5月任職以來,雇主未確實納保勞健保,且向公司請生理假,老闆卻發出公告「請生理假同事帶棉片,過來給學姊看」。今(5)日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痛批長照機構竟有慣老闆,呼籲市府積極處理,切勿縱容惡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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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蕭小姐指出,從513日開始上班到913日離職,多次向老闆表達應替其加保勞健保與勞退,卻遭老闆不斷推拖。甚至在生理期時請生理假,還被老闆在公司群組內公開要求以後都要附上衛生棉片,並要將棉片檢附給主管看。蕭小姐認為女性原本該有的假別,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惡意刁難,自己當社工要幫助別人,但這一次很難受,卻連自己也幫助不了。

▲霧峰某長照機構發出公告「請生理假同事帶棉片,過來給學姊看」(圖/時代力量台中黨提供2021.10.5)
▲霧峰某長照機構發出公告「請生理假同事帶棉片,過來給學姊看」(圖/時代力量台中黨提供2021.10.5)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律師陳怡婷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及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員工不需提出證明,雇主也不得刁難拒絕。違反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質疑,事發兩個禮拜過去了,市府相關單位為何沒有積極調查?要求台中市政府全面清查素質不良的長照機構,加以嚴懲重罰,並拒絕與違法機構合作相關業務。


勞工局表示,對於未依規予勞工申請生理假部分,業者否認,若查屬實,將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並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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