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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夜班津貼的訴求,副處長表示夜班津貼並非法定工資,是否給發和給發多少屬於勞資協商的部分,有時會視職務的不同而有落差,但強調並無涉及違法。目前這項訴求先交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若仍無共識,勞青處會再根據申訴內容查證是否有同工不同酬的狀況,並依照需求召開調解會議。
據了解,該公司並未有工會,員工依法不得擅自罷工,否則罷工的天數可視為曠工處理,而根據勞基法規定,若連續三天怠工,雇主可以直接解雇。由於部分移工已經罷工兩天,勞青處到場協調後,資方同意將罷工的天數以移工的特休假處理,協調大約於6點左右結束,罷工的移工們也都同意恢復上班,現場狀況平和。
副處長指出,移工若有相關訴求,可以先透過公司的管理幹部反應,也可以致電勞動部1955專線或勞青處,不論專線或勞青處都有翻譯人員,因此不需擔心語言不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