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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指出,讓民眾混淆的最大原因,是106年大幅度修法,核課的對象與時間在修法前後大相逕庭,原修法前,回饋金繳納與「水土保持開發」綁定在一起;但修法後,核課對象改為從事如興建農舍、建造執照案等開發行為的申請人,且農業局收到目的主管機關核准開發的副知公文後,就會通知申請人在「收到繳款公文後的30天內」完成繳納。
農業局說,近3年移送的5件強制執行案,都是因申請人收到公文時,才知道須限期繳納回饋金,加上遇到資金周轉問題,而無力繳納回饋金;另也有不少民眾對免繳規定多有誤解,最常見的是因家中房屋老舊不堪,想拆除重建,便自行認定符合法規所稱「改建、修建」的免繳條件,但殊不知因領取的建造執照是登載「新建」,而非「改建、修建」,因此仍須繳納回饋金。
農業局提醒,大眾遞送申請開發案前,可先到農業局「山坡地範圍線上公開查詢系統」查詢,查詢申請範圍是否為法定的山坡地範圍,若申請範圍為法定山坡地範圍,除了參閱「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也歡迎電2965-4824農業局林務科專線;並將回饋金納入開發成本,避免後續無力負擔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