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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106年5月24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的修正案,規定特定營業場所必須張貼防毒資訊,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時要通報警察機關處理等義務,未遵守這些義務且經通知後未改善者,可以裁處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令一定期間內停業或勒令歇業。
為協助旅宿業者了解相關通報流程,副所長周明勳藉由近期時事案例分享,彙整出旅宿業毒品轟趴徵候樣態,更利用毒品範本呈現新興毒品種類,提升業者辨識及防毒知能,並了解毒品對於社會之危害及對於商譽損害,希冀業者能主動積極與警察站在反毒的行列,宣示共同反毒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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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份毒品,多一分健康;吸毒一時,終身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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