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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工局外勞服務科科長賴彥亨向《四方報》表示,新北市勞工局介入進行2次協調,目前57名印尼移工和榮工已經達成協議,榮工將依照勞基法規定補上月薪和加班費的差額,總共約新台幣920萬,並將在20天內給付。移工應有的特休假也將依規定補上,一些已經準備回國的移工則有另外談妥處理方案。
另外,有12名受聘印尼移工先前有被通報失聯的情形,但未達法定通報的30日失聯期限,勞工局在連絡上這些移工後,協助其恢復上班並要求榮工撤銷失聯通報,恢復移工合法身分。勞檢處後續也將針對違反勞基法的情形調查並依法辦理相關懲處。
據悉,榮工和「維卡」合作承攬三鶯線工程,由「維卡」在印尼當地招募移工後直接引進我國工作,僱傭關係在「維卡」,但提供勞務的地點則在台灣的榮工這端,因此過去給薪一直由「維卡」比照印尼當地薪資水準,以印尼盾直接發放薪資至印尼帳戶,嚴重違反我國法律。
賴彥亨表示,榮工在先前的調解會上曾主張自己並非受聘移工的直接雇主,但勞工局指出,引進移工的單位就是法律上的雇主,因此榮工必須負起相關責任;勞工局也呼籲事業單位,應依勞動契約及我國法令規定給付移工薪資,而移工若有遇到任何問題也都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