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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昨晚傳喚砂石場劉姓廠長到案說明,但他對許多關鍵疑點卻一問三不知,僅強調崩塌的廢土區有使用執照,且該廢土區一直以來都是廠房,底部也有水泥牆,上半部鐵皮則有鋼製橫梁支撐,但不知道是否有職安人員,也不知道工廠需要職安訓練,被檢警懷疑他只是掛名,而訊後也將他以涉犯過失致死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後續將傳喚梁姓負責人到案釐清。
桃園市政府勞檢處派員勘查後表示,經查砂石場業者將砂石堆置於建築結構物內,卻未保持建築結構物安全穩固,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祭出最高30萬元罰鍰,並要求災害現場崩塌部分立即停工。